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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及其股份公司(总部)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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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监总危化[2008]40号有关中央企业:为了做好中央企业及其股份公司(总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变更、延期的准备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于2008年3月31日之前,向我局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或变更、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08年第2期38-3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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