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检会[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活动对预防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作用,维护法律权威,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08年第6期23-26,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