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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工商总局 司法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电监会关于表彰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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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发[2008]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2003年以来,在国务院领导下,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七部门)组织地方各级政府,连续5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08年第7期41-43,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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