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第10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更好地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将2013年底以前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不再另行换发资质证书。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13年第5期17-1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