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监总厅管一函[201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非煤矿山新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防止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煤矿山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安全设施施工,工程项目所有安全设施竣工后,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的规定。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13年第5期45-4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