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监总政法[2013]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为了保护安全生产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行为,我局制定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人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13年第7期16-1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