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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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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120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豫安监管[2013]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汽车甲醇(甲醇汽油)、醇基混合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目前。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13年第9期46-4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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