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监总厅管四[2013]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指导和规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标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依照《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归类并上报。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13年第12期29-36,共8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