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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门立法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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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开门立法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4]5号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门立法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推进安全生产开门立法,促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开门立法,是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以下统称法规草案)等立法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就有关立法事项征求有关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的活动。开门立法遵循全面、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14年第2期25-28,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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