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监总统计[201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同时废止。附件: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略)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14年第8期12-1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