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2014年9月22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14年第10期26-29,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