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已经2015年7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杨栋梁2015年8月4日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15年第9期20-21,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