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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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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自2016年5月起到年底前,在全国开展钢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16年第6期48-54,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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