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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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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委办[201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自即日起废止。
出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 2017年第6期20-2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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