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资源[2008]48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关于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公布工作及公布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水资源[2006]4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水利部对北京北四河平原地下水水源地等水源地进行了审核,现将核准后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二批)》予以公布。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08年第2期31+28-31+28,28,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