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函〔2009〕37号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水利部《关于审批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9〕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09年第2期2-3,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