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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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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函〔2009〕37号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水利部《关于审批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9〕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作者 国务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09年第2期2-3,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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