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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批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准予延续单位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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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利部公告2009年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完成了第三批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的延续审查工作,准予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等29个单位的甲级资格证书、密云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等127个单位的乙级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3年。现予以公告。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09年第2期70-73,共4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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