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利部公告2009年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完成了第三批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的延续审查工作,准予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等29个单位的甲级资格证书、密云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等127个单位的乙级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3年。现予以公告。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09年第2期70-73,共4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