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函〔2011〕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报请批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请示》(水资源〔2011〕5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区划》),请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12年第1期2-2,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