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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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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规计〔2012〕9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作者
机构地区 水利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12年第1期15-17,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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