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改价格〔201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自2006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颁布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征收力度不断加强,对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13年第1期5-7,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