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办安监〔2014〕53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2012年3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2〕112号),要求对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为进一步做好大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水利部不再对安全评价工作承担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安全评价编制要求和审查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14年第2期46-46,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