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建管〔2015〕9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我部制定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15年第1期6-8,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