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国科〔2016〕36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我部对《水利行业计量认证程序规定》(水国科〔2010〕503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更名为《水利行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16年第4期2-6,共5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