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第40号修改)规定,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行政许可决定:准予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等191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赣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站等60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
2017年第3期22-22,共1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