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资金分帐制度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又是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有效措施和推行股份制的前提条件,并可促进企业真正建立起在国家宏观控制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机制。本文就有关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供大家共同商讨。一、关于分帐的时间界限。我认为,不能以企业承包合同签署日期为标准,而应以1987年国家对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办法时为标准。其主要理由有三: 1、企业实现自我积累早在1987年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办法时已予确立,企业改革的第一步。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89年第2期21-22,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