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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南宋族长的职权

Examining the Clan Heads' Offical Powers in Southern Song Dynasty From Ming Gong Shu Pan Qing Ming 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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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可以看出南宋时期的族长有如下职能 :有立继之权 ,但是必须经过族人会议的共同评议才能生效 ;参与主持族人家产的析分 ;掌管本族的族谱 ;在特殊情况下主持族人的家事 ,还有族产管理权 ;有对族内不肖子弟进行教导的义务 ;负责保管族人内部的协议书 ;负责抚育族内的孤儿 ;
出处 《邯郸师专学报》 2001年第4期22-24,共3页 Journal of Handan Teache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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