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12条 库存 在经销商中,有的人很忌讳负担库存风险,尽可能地避免库存。但是,经销商为了适应客户需要,却应当随时都能够供应合同商品。因此,有必要保持适当的库存量。库存量不足,与卖方的交易没有余地,如果卖方一时忙不过来,不能立即满足经销商下的定单,那么,经销商就会受到顾客的抱怨,失去信誉,甚至失去顾客。最终的结果,卖方也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在合同中规定库存义务的情况下,在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结束的时候。
出处
《世界机电经贸信息》
2002年第7期55-56,共2页
Trade Information of World Machinelectron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