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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是“自私”的 会长是“自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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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要阐明的观点,适用于目前国内一批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中,以职业秘书长(或专职副会长、驻会副会长)为代表的商会利益与会长(理事长)间的平衡博弈问题研究。商会究竟是谁的?从法律的角度是社会组织法人的。法人由谁来担任?这里面就出现了两种类型,一种是由商会的会长来担任法人代表。
作者 高健淇
出处 《中国商人》 2019年第9期120-1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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