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经济承包和简政放权为先导和中心的我国经济改革,在摸索中前进了十年之后,终于向人们提出了企业破产、兼并与产权转让等问题,从而向传统的国家所有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体现了经济改革深入发展的要求。对于企业破产问题,我国已有了基本一致的认识,并制订了有关的法律,但对于企业兼并与产权转让问题,人们在认识上和做法上存在很大差距。本文就企业兼并与产权让问题略陈所见,并求正于学术界和实际工作者。
出处
《华东经济管理》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87-92,共6页
East China Economic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