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以收集、加工、整理、传递纸介质文献的读者服务的传统图书馆正在向以贮存、传输电子信息为主的数字图书馆转变。传统的模拟信息必须经过数字化处理后,才能在信息公路上传输。因此,世界各国图书馆都加快了馆藏文献数字化处理工作的步伐,在我国许多大图书馆也正在积极付诸实施。馆藏文献的数字化该怎样定性呢?是否有悖于我国的著作权法?馆藏文献的数字化即为我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行为,因文献数字化产生的法律关系应由《著作权法》来规范和调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馆馆藏数字化将根据数字化的目的和行为的不同,适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规定,受著作权法的制约和保护。
出处
《云南图书馆》
2002年第2期6-8,共3页
Library of Yun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