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兼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一种新形式,正在我国各地出现,由于我国情况复杂、经验不足,有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值得研究。其中首先必须把我国企业兼并的概念及与其它改革形式的关系搞清楚。如有的视产权转让为兼并;有的认为合并就是兼并;还有的把企业承包企业、企业租货企业、参股经营都算作兼并。例如新民晚报今年10月报导“上海市企业兼并的形式主要有产权有偿转让、企业承包企业、行政方式兼并和企业自愿合并等四种。”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兼并的概念加以澄清。
出处
《华东经济管理》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21-22,共2页
East China Economic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