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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于严展文意的修辞格——公文写作中常用修辞格例析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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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用革命导师的经典著作或名人名言、成语典故乃至社会传言、反面观点,作为自己展开论述的根据或对象,以增强说服力、战斗力,在修辞方法上称为引用。引用修辞格可分为三种:(1)明引。以文字说明(譬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写道”)注出引文出处,并使用明显的语言标志(冒号和前、后引号),使之与公文自身文字相区别。(2)暗引。在引文前、后,不作文字说明以注出引文出处,而仅用引号为标志,限定引文的起止界限,有时甚至不用引号。
作者 王铭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档案系
出处 《机电兵船档案》 2002年第3期15-17,共3页
关键词 公文 写作 修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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