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分析模式是反垄断法规制方式的理论依据。西方国家的反垄断即为反市场垄断 ,反垄断法的规制方式有一个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转变的过程。目前 ,我国的反垄断主要是反行政垄断 ,反垄断法的规制方式宜采取“结构主义”并侧重于打破行政性市场壁垒。但从长期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反垄断法的规制方式也会从“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转变。
出处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78-80,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Finan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