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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地方标准 统一药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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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法定药品质量标准分为三级,即"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前两者均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制订,而后者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批准颁布.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地方标准存在着诸多问题.
作者 马鸣晓
出处 《中国药师》 CAS 2002年第8期453-454,共2页 China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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