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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法院附设ADR机制比较——以厦门法院涉台民商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设计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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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附设ADR有两个最主要的特征,即法院在纠纷解决的主导作用,即当事人将纠纷诉请法院解决时,法院以建议、指令的方式将其引导到ADR机构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同时依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法院附设ADR,不仅是一种纠纷处理的流程,也是一种松散式的组织体系。
作者 黄鸣鹤
出处 《福建法学》 2014年第2期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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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王亚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民事审判的交织——以"涉法信访"的处理为中心[J].法律适用,2005(2):9-11. 被引量:45
  • 2张榕.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建构——以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6(2):105-113. 被引量:19
  • 3范愉.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A].徐昕.司法[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 4罗书臻.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首月情况立案数超百万当场立案率达9成[N].人民法院报,2015-06-10(1).
  • 5西蒙·罗伯茨,彭文浩.纠纷解决过程:ADR与形成决定的主要形式[M].刘哲玮,李佳佳,于春露,译.傅郁林,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 6雷磊.司法裁判、法的安定性与法治[A].《法学研究》青年公法论坛第四期-"国家治理法治化"学术研讨会会议文集[C].厦门,2014.
  • 7Luke T. Lee, Chinese Communist Law: Its Background and Development, 60 Mich. L. Rev. 439 (1961 - 1962).
  • 8齐树洁.司法理念的更新:从对抗到协同[A].徐昕主编.司法(第1辑)[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 9Richard E. Miller & Austin Sarat, Grievances, Claims, and Disputes: Assessing the Adversary Culture, Law & Society Review, Vol. 15, No. 3 - 4 ( 1980 - 1981), pp. 525 -566.
  • 10Ethan Michelson, Climbing the Dispute Pagoda: Griev- ances and Appeals to the Official Justice System in RuralChina,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007, Vol. 72 ( June : 459 - 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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