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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签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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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经过 2014年2月12日,交单行国内C银行的受益人B公司提交出口即期信用证项下单据三套,金额总计30万美元。C银行当日对单据进行审核,随后相符出单,并按照信用证要求单寄开证行——韩国某银行。
作者 孙莉莉 刘丽
出处 《中国外汇》 2014年第14期54-55,共2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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