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法治理论反对基于身份而衍生的特权,并不完全反对对"身份"的追求。由于当代中国法理学对身份问题研究误解了梅因关于法治是"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的思想,因而对基于"身份"的法理学意义有不正确的认识,在"身份"问题上出现了焦虑症状以后,仍不能正视"身份"问题的重要性。中国法理学还没有自身的独立性,没有做出独特的理论贡献,以至于出现了这种"身份"的焦虑。要想提升法理学的学科地位,需要认真研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以法律方法论塑造法理学的实用性,使法律话语成为主流。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45-153,共9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法律方法理论研究"(项目号10JJD820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