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国家庭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确保子女利益最大化。在协议离婚程序中,家庭法院通过离婚指导制度或专家咨询制度促成离婚夫妻达成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离婚协议。在判决离婚程序中,通过子女问题解决会议及父母教育活动,努力促成当事人之间就子女抚养、探望权行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我国无论登记离婚制度还是诉讼离婚制度,均未真正落实子女利益优先理念,对此,有必要借鉴韩国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对我国的离婚制度进行完善。
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77-82,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