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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服务业的结构与价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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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大数据进行价值分类,可分为“风动”(客体价值)、“幡动”(主客体价值)、“心动”(主体价值)三类。这是六祖坛经的价值分类法。进入2014年,大数据正从红遍媒体的概念炒作逐渐落地为生财的产业。如雨后春笋冒出的大数据服务商,在中国市场上展开了激烈角逐。从“中国大数据服务商综合服务水平TOP100排行榜”(以下简称榜单)中,已经可以隐约看出中国“大数据云图”的雏形。中美“大数据云图”结构比较相比美国同类榜单,高居首位的10Gen仅列第43,而大数据股明星Tableau仅列第45,而Marketo干脆没上榜。这让我们注意到榜单标的服务范围是中国,而非美国。
作者 姜奇平
出处 《互联网周刊》 2014年第14期70-71,共2页 China Internet 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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