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主推的优质农产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志和标志使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标志的使用必须真实、有效。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就会对消费者购买产生误导,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优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4年第7期60-61,共2页
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