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过去已6年有余,然而各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改革仍在进行中。通过比较分析各国在危机后进行的监管体制改革发现:金融监管职能不断强化,进入全面监管、系统监管、国际协作监管阶段;金融监管目标的针对性增强,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金融监管原则更加丰富全面,强化依法监管以及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的原则;金融监管模式与金融结构相匹配是金融监管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也为我国未来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了思路。
出处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42-44,共3页
Southwest Finance
基金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际金融危机治理体系构建研究--基于美国金融危机治理的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013-QN-24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