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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也应给予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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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沛县胡寨镇读者邵某来电:我侄子在一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务工,该单位一直未办工伤保险。前年、他加班时手指被轧断,单位除了支付住院费用外,没再支付任何赔偿。请问:能要求单位赔偿吗?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出处 《农家致富》 2014年第14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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