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一揽子方案,凸显了司法中央化的改革思路,试图通过改变司法权力配置结构来为法治中国提供制度基础。司法中央化承载着复合目标,既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又要强化中央集权。法治强调司法的权威性和司法独立,中央化改革在这方面的作用不足。中央化通过延长地方控制司法的链条、弱化司法行政化和协助法官管理制度改革等发挥去地方化的作用。中央化改革面临着一些结构性障碍,包括宪法和法律的制约、触动既得利益后的反弹、司法行政化的消极影响。
出处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85-8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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