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陪审团和公民评审团是目前西方较为广泛存在的两种协商民主制度。以美国为代表的陪审团制度由于其参与的广泛性、陪审员的比例性、协商的一致性和政策的形成性等特征,成为协商民主成长的重要场所。公民评审团制度是受陪审团制度的启发而产生,它继承了陪审团制度的精神内核,并扩展了陪审团制度的应用范围。公民评审团和陪审团制度保持了小型化、面对面、议事规则化和平等性等特征,我国应汲取其精华,优化现有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发展并制度化类似公民评审团的创新,在行政听证等公民参与制度中引入协商机制,从而拓展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发展空间。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59-165,共7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协商民主的宪法制度研究"(12FX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