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WTO的司法实践中,非政府组织曾多次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争端的解决,对WTO的司法裁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在WTO的法律体系中始终无法找到一份指引非政府组织参与争端解决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使得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实践中缺乏必要的规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争端解决程序的效率和稳定性。因此,通过上诉机构制定指引非政府组织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的实体及程序性规则,明确非政府组织参与资格的甄别标准和其他正当程序要求,对于规范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行为、鼓励发展中国家积极应诉、提高WTO的透明度将大有裨益。
出处
《长白学刊》
2014年第4期82-86,共5页
Changbai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