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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以道观之”及其美学意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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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庄子提出"以道观之"作为获得"真知"的基本方法。"以道观之"即从"道"的立场去洞察和感悟外物对于人生的根本意义和价值。作为对"自我观之"的否定,这种观物方式的心理前提是对情欲"我"和智性"我"的摒弃,而它的最高境界则是物我对立的彻底消解或本真之我与本真之物的自然呈露。作为一种非功利和非理性的直觉体验,"以道观之"在本质上不是一种科学的认知态度,而是一种审美的观照态度。这种审美观照对中国古代艺术思维方式的确立以及艺术境界理论的确立,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者 范明华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121-126,共6页 Study and Practi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美]奥尔德里奇.《艺术哲学》,程孟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74页,第55页.
  • 2[美]S·阿瑞提.《创造的奥秘》,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7-97页.
  • 3[英]爱德华·布洛.《作为艺术因素与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载蒋孔阳主编.《二十世纪西方美学名著选》(上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243页.
  • 4《宗白华全集》(第2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364页.
  • 5袁千正编.《闻一多古典文学论著选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50页.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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