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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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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甲交付的电视机有严重瑕疵;乙购买以后在使用中发生爆炸,造成乙身体受伤。花费医疗费用1万元;并且遭受了精神损失,电视机本身的价值是1万元;乙遭受了1万元的财产损失。此时乙是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呢?此种情况下则产生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文章试图从两种责任竞合的具体情形入手,剖析和简要说明两种责任竞合的原因、特征、区别,希望能让读者对两种责任的竞合有较为明确的认识。
作者 佘峰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青年与社会(中)》 2014年第6期123-123,共1页 Youth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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