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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在法律上并发症是否为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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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医疗机构常以并发症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在审判实践中,医疗鉴定部门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常以患者的损害属于并发症为由,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并不存在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并发症是否可以作为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呢?
作者 周延龙
出处 《哈尔滨医药》 2014年第3期172-173,共2页 Harbin Medical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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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共引文献17

同被引文献17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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