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亚里士多德和荀子都关注群体生存的秩序问题,也都强调运用法律以抑制人性中的恶,以此来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完善。亚里士多德强调法律的根本性,人治只是法治的补充,旨在通过对法律的严格遵守以实现正义。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思想,更多强调了超越于法律层面的,更丰富的对"义"的追寻。对两位哲人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可以凸显法与义的彼此补充与内在张力。
出处
《管子学刊》
CSSCI
2014年第2期21-25,共5页
GuanZi Journal
基金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重大项目"中国正义论--中国古典制度伦理学系列研究"(项目号:12RXZD5)课题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