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至今,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实现了从制度探索、全面推行试点到法制化管理三个阶段的历史性跨越,但问题也随之凸显。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如何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也是整个政府采购活动重要的一环。但是目前,我国对于供应商的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建立,本文作者从上海自由贸易区试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中得到启示,认为关于供应商的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引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方面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使得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本文首先阐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内涵,接着详细论述了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引进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意义,最后论述了将此制度引入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可能性以及具体方法。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4年第6期36-38,共3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